山东出台新政策 扶持广告产业发展

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振兴发展全省广告产业,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促进全省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5095户,从业人员9.6万人,年实现广告经营额85.9亿元,广告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告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在扩大生产、引导消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制约全省广告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广告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尤其是缺乏具有综合实力和国内外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全省广告业发展状况与山东经济文化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广告产业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缺乏高端人才,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广告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当前,广告产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把广告产业作为十大文化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支持发展。推动广告产业发展,提高广告产业在全省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速市场信息交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要转变观念,从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产业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强化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在促进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广告产业发展的新突破,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扎实推进广告产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严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提升全省广告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广告会展经济;积极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的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广告业商标;充分发挥优势媒体集团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使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广告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努力,力争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150亿元左右,确保全省广告经营的增长高于同期地区GDP的增长速度,争取在3至5年内发展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产业群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广告创意园区(基地),打造一批广告著名品牌,建设一批广告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使广告产业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重点。

  1.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重点扶持发展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企业,广泛开展广告创意、策划活动,建设省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创新基地,不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水平。

  2.培育大型广告企业集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转方式、调结构,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鼓励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通过为其提供全面服务的广告公司,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重点扶持山东长城梅地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青岛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山东新之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潍坊晨鸿集团等企业发展。

  3.做大做强广告会展项目。提高广告会展业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的密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机构进入我省广告会展市场,提升我省广告会展业的技术和水平;以“山东省广告节”、“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优秀广告作品展”及“中国(枣庄)广告设备交易会”为龙头,扶持打造一批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广告会展项目,为全省广告业相互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4.发展新兴广告产业。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电子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环保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重点培育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5.打造广告创意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广告产业品牌。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打造一批广告创意制作品牌、广告龙头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动漫广告创意品牌、新型现代广告设备制造品牌等一批品牌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广告产业品牌集群,力争推出具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广告产业品牌体系,形成在全国有影响的广告品牌创意群体,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6.扶持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广告创意制作。充分发挥创意在影视、音乐、动漫、平面设计制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广告创意活动,在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创意制作发行和广告衍生产品的开发上,多出精品,推动广告产业、市场、资本的对接,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扶持广告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将广告业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投资基金等重点扶持的行业,支持广告创意设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益广告及新兴广告企业,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园区(基地)建设带动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鼓励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整合广告经营资源,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使广告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增强经营实力,扩大国内外广告服务市场,形成一批大型综合性的广告媒体。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经营企业销售其自主创作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动漫作品、广告原创作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现即征即退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支持新办广告企业。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是来我省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改制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字号;允许广告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新办广告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试运营业制度,成立满2年以上广告公司可申办《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记证》,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广告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五)清理收费项目,拓宽广告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拟上市广告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山东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在用地政策上对广告业予以支持和倾斜。广告业建设项目要尽量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占用土地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广告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七)提高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进行扶持。引导广告经营单位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及广告资质等级认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八)引导扶持广告园区(基地)建设。借助“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的实施,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培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文化创意、广告影视音乐、平面创意制作、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多媒体广告新兴产业园区,在济南大学科技园、青岛市和潍坊创意产业园等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广告创新园区(基地),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园区(基地)的广告产业项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对涉及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基地)拆迁、改造、建设等发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入驻重点园区(基地)、预期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九)积极开发和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全省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异地审批,减少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十)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十一)落实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广告业对外开放与交流。扶持发展重点广告创意设计企业,积极发挥创意在广告产业中的核心作用。依托两年一届的“山东省广告节”及“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优秀广告作品展”,广泛开展“泰山杯”、“学院杯”和公益广告创意大赛活动,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在中国国际广告节和山东省广告节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的影视、音乐、动漫、平面等创意作品和为广告节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外广告业的交流合作,把参与国内外广告市场竞争,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培育驰名商标、提升广告业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融入国内外广告产业链。鼓励广告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实现跨国、跨区域经营。

  (十二)提高监管效能,创造广告产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集中监测制、联合通报制、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制、信用监管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加强广告发布前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违法广告查处,积极采用建议、劝告、提示、警示、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现代化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预防及处置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部门的作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监督力量,努力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营造有利于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根据实际,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新闻出版、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全省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积极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广告业理论创新和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的理论体系建设,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导体系,加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算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鼓励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要优化教育结构和课程设置,改革教材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开展广告新媒体研究,促进现代科技在广告专业教育中的普及和运用;要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专家;在山东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青岛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广告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基地,在山东长城梅地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青岛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山东新之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潍坊晨鸿集团等知名广告企业及济南长清大学城山东数娱文化广场等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建立和不断丰富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库;要积极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结合广告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国际广告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四)强化行业组织在促进广告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发挥广告协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扶持一批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骨干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